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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紅十字會為日本賑災募集社會各界捐款十八億元,先匯給日本紅十字會四億元之後,說要看日本方面後續計畫再行撥款,給社會大眾捐款不夠阿莎力的誤解。

雖然台灣紅十字會說這樣的做法乃依法有據,並無犯錯,但面對急難救災在心態上還是可議。

這一次鉅額捐款是台灣人為了救助日本震災,紅十字會只是擔任收發的角色,沒想到卻擁錢自重,以為自己是像立法院一樣掌握撥款的權力,當然會被誤解。

每一次勸募的標的都是專款,不能一絲一毫以行政費為藉口剋扣善款,勸募單位的人事費用應該是取自平日的一般捐款,也就是沒有針對性事件的捐款,紅十字會才有權決定怎麼使用。如果還需受捐國家提出用款計畫再行撥款,是一種虛妄的權力慾作祟,大家捐錢不是要給紅十字會的,紅十字會只不過是轉寄的單位而已。

除非捐款者有指名由紅十字會自由運用,否則紅十字會對於捐救日本震災款項是能善盡「橋樑」的角色,救災如救火,行動積極越阿莎力越好。

台灣還曾經發生過國內救災所勸募的款項,被「移用」到中國去救災,一碼歸一碼,這種做法不但道德盡失還嚴重越權,有負善心捐款人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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