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小英的政見並無「特赦阿扁」這一項,在520就職之前突然有人拋出這個議題,連三歲小孩都心裡有數,明的是要馬英九特赦阿扁,其實是要給小英壓力。

新政府即將面對的是馬政府所留下的爛攤子,諸如轉型正義、年金改革、拚經濟、強化國防自主、社福的長照政策、兩岸及外交等等,這些人大概嫌小英的任務不夠多、不夠重,所以再加一條足以讓社會嚴重分歧的阿扁特赦議題給她,於心何忍?

猶記某挺扁女性大將除再三攻擊小英,說小英不救扁外,更在選前公開嗆聲不會投給小英。如今小英已當選她卻噤聲更無道歉。

沒有1129的勝利,阿扁有可能保外就醫?

沒有小英當選,民進黨哪來國家元首赦免的特權?

如果根本不願意投票給小英,卻要求小英當選後要順著你們的意志走,這算什麼邏輯?

而且要求小英特赦阿扁還不夠,陳致中竟然加碼要求恢復阿扁的名譽。

「有罪的」才需要被特赦,「無罪的」才有恢復名譽的問題,兩者明顯是互相矛盾的,學法律的人居然不懂?敢問陳致中,美國的兩棟房產被美政府沒收拍賣、瑞士的存款七億匯回台灣由司法機關扣押?這些該怎麼解釋?

審判阿扁的程序缺少司法人權與正義,這些我們都明白,但如果特赦阿扁,案情將永無清白之日。

我個人認為,「重審」應該最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未來若能在新政府的司法重審下確認阿扁無罪,自然就能讓阿扁恢復名譽,也不需用到總統特赦。這是比較沒有爭議,兩全其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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