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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條文點到為止,真諦乃指夫妻之間的親密同居關係。若夫妻之間猶如嫖與妓的關係,應已超越婚約的定義,雙方都不符合作夫妻的條件。

天下是真是無奇不有,此則新聞可能不是個案,網路上就有許多援交以肉體換取金錢、以金錢買肉體的案例。不少年輕女子受高額包養金的誘惑,以青春的肉體換來物質上的享受已蔚為風氣。連紳士的國度─英國,也傳出有女大生為了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而尋求包養對象。莫非「金錢萬歲」的時代已經來臨,整個地球村都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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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