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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陸離的社會吃軟飯的男人已不稀奇,靠女兒賣身養家,在幾十年前也不算新聞,但隨著經濟繁榮與時代進步,加上政府嚴查人口販賣,賣女兒的事件已很少聽聞。現代的性工作者多為了生計或想「提高收入」而自願下海,像過去一些未成年少女被父母當作貨品賣給娼館老鴇的已不多見。

在民主文明的社會,新北市竟有一位令人匪夷所思的母親,把還在讀國中的女兒當作「搖錢樹」,再利用類似仙人跳的手法賺取巨額的和解金。

她讓未成年的女兒以交友方式與異性發生關係,然後再出面向對方家長要求數十萬和解金,否則就要提告。

由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自願或被動都屬犯罪行為,而且罪責還不輕,男方家長都是抱著花錢消災的心理,無可奈何地付出高額和解金。也讓這位離譜的母親靠著自創新版的仙人跳,二年內就「賺」進二百萬,年所得可能比寒窗苦讀的新任教師還要高。

一個未成年的少女怎可能二年內分別與八名男子發生關係?如果沒有黑手在背後指導,怎可能陸續上演遮羞和解的戲碼?靠女兒賣身賺錢和丈夫賣妻賺遮羞費的仙人跳招式有何差別?這樣的母親,實在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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