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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婦騎腳踏車闖紅燈被汽車撞死,汽車駕駛無過失所以未被起訴。不起訴書稱:若老婦因闖紅燈肇事死亡,汽車駕駛還被起訴,那麼交通法規將形同具文。

我期待法界能夠樹立交通號誌的權威已經半世紀,到了七老八十才見到有檢察官依法論法,值得稱讚!

以往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大車不對,法官用「應注意而未注意」輕易就判定大車的罪,如此才會導致長久以來我國「紅綠燈僅供參考」的觀念非常普及,不論是行人、單車族、機車族甚至大型公車都會闖紅燈,這種僥倖心態讓交通號誌一直無法樹立權威。

年輕時經營過計程車行的我比較雞婆,都會勸導身旁親友不要觸犯交通法規,因為天有不測風雲,一旦發生車禍才不會良心不安又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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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