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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疫情的防救,往往要動用到非預算編列的公款,有了總統的緊急處分命令,就能夠變通運用,不受到既定法律的限制,像林邊鄉公所坐擁四千萬元,卻哭窮沒錢買便當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然而奇怪的是,公教人員和一般民間上班族,同樣是合法公民,生病也不會有公教員與一般人之分,為何公教人員可以請假二十天照顧新流感病患,不必被扣薪?而一般上班族只能有五天假且要扣薪。難道生病也有「金飯碗」、「鐵飯碗」之分,等級較高的休假天數就較多?平民百姓請假照護,為何不能由政府來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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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