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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約六歲的十六歲少女,先後遭到六男一女誘騙性侵,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定7被告無罪。

先不提被害人有中度智障,十六歲的少女就算真的兩情相悅,對象也該是年齡相近的,怎可能分別與六個四、五十歲的男人發生性行為,事後還收到100~500元不等的金錢?

花蓮地方法院判這批惡狼無罪,形同把這名被害人當成是援交,這是對她二度傷害,叫人情何以堪?

被害人是中度智障,心智只同六歲兒,根本懵懂無知,沒有能力分辨男女肢體接觸是性侵還是遊戲,這些惡狼欺侮智障者的心態人神共憤,但是未婚的女法官卻無同理心。國家社會保護智障同胞猶恐不及,怎容許以欺弱取樂?這些惡狼該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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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