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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生活為重心,愛慕先生,照顧子女,盡力維持婚姻生活的美滿和諧」教育部竟訂出如此八股的「新好女人」註解,簡單地說不就是古時要求女人做到的「相夫教子」四個字。所以「無夫可相」、「無子可教」的女人都不能當「新好女人」?

不讓教育部專美於前,高雄市一位離過婚的女議員,居然要求市政府將年過三十不婚不生的女性公務員考績打為丙等,曠世奇譚前後相互輝映。

不婚或不生有時是主觀因素,遇不到真命天子,又不想當高齡產婦者,更有人抱定終身不婚,不想受婚姻關係束縛或只婚不生等……,不婚的原因不勝枚舉,至於生不生則牽涉到個人生涯規劃,像我一位老友的兒子,夫妻倆都是醫生,婚後卻商量決定不生,對他們而言養兒絕對沒有經濟上的問題,而是因為體悟人生不如意時常八九,不想生下孩子受生離死別之苦,這也是因人而異的判斷與選擇之一。

有孩子或沒有孩子都各有其中的輕鬆喜悅與痛苦辛酸,哪一種最幸福美滿不可能有定論,婚不婚?生不生?人各有志,隨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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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