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特赦阿扁,相信小英一直在費腦筋,打死也不相信小英不想對已經被關了六年的前總統加以特赦,還其自由。

 

曾經和黨外的老戰友討論過並取得共識,推測時機應在司法改革完成之後,會尊重阿扁個人的選擇:是要重審還其清白,抑是特赦。

然而特赦卻卡在還有五案停審中,只能待下會期立法院修正赦免法,也就是蔡啟芳用不惜斷絕父子關係,要求其子蔡易餘盡速提案修法,這是挺扁人士中法治觀念最清楚的一位,他點出了問題核心!有人嘲笑他的情緒化,但我則持正面的看法,他說出了小英不便啟口的解决方法,一勞永逸的方法。

依照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經特赦者,除非情節特殊,才能將罪刑宣告為無效,否則僅能免除刑之執行。

既然特赦效力原則上僅能免除刑的執行,自應以已確定的有罪判决為行使對象,就算小英總統現在行使特赦,也無法及於停審中的五案。蔡啟芳要求修赦免法正是命中問題核心,所以現階段大喊特赦阿扁的人,智慧都不及蔡啟芳這位民進黨大老,只是想藉機修理小英而已。

最後我想順便提一下挺扁人士的不滿,稍為尊重憲政體制的人就會明白,以總統之尊可以介入司法個案嗎?我們反對馬英九藉王金平關說案介入司法,也該一樣反對小英介入司法個案,否則司法獨立必然破產。

馬英九時代,特偵組在證據不足下羈押阿扁,多名檢察官用黨國思想,一字排開「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更換法官(為此洪英花法官說:扁案判決、自始無罪),檢察官唆使偽証,以及實質影響力說,都有政治迫害的痕跡,但體制上唯有監察權可調查司法個案,小英煞費苦心提名陳師孟等人進監察院,8月就職後必然以調查扁案違法羈押、審判及判決為優先,糾舉、彈劾這些黨國思維的司法人員,指日可待!

 

而挺扁者也不要再以阿扁無罪作為特赦的訴求,畢竟阿扁已向國人表達他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我們都相信阿扁非貪財之輩,更相信他不會收錢,但其妻吳淑珍在非選擧期間收受商人鉅額政治獻金,並存諸海外銀行,絕對無法取得國人原諒,阿扁必須擔起「不能治家焉能治國」的責難。

 

挺扁反扁除了國民黨,手心手背都是綠色的肉,為扁案挑起內鬥,只會讓親者痛仇者快。

國是如麻,就放過小英吧!包括選前公開不投小英的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放下成見才有海濶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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