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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代一些身上有幾個臭錢的豬哥專嫖處女為樂,導致貧苦人家的父母會把女兒賣給私娼寮,賺取一夜新娘的「開彩」金,代價是一兩黃金,這是販賣人口最黑暗底層的悲歌。

沒想到相隔半世紀,現代竟然還有出賣自家女兒的母親。我贊成性工作除罪化,但從事者必須已成年,且是出於自願,未開發國家才會出現的販賣雛妓的情況,在台灣絕不容許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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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