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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巴西有一位女研究生,為了幫助家鄉貧困村民蓋房子,選擇在影視公司網站拍賣初夜,還強調有醫院開的處女證明,結果由出價高達二千萬台幣者得標,由於條件包括必須拍攝初夜短片,我想得標者八成是專拍A片的公司。因為當事者已成年且網拍當一夜新娘是為公益,此事還頗難評論。
而彰化則有一位母親牽著十三歲的女兒沿街兜售女兒的初夜,她開價一萬二,幸好還沒有交易就先被警方逮捕,以違反「兒少法」移送法辦,這樣的母親真是夭壽!
六○年代一些身上有幾個臭錢的豬哥專嫖處女為樂,導致貧苦人家的父母會把女兒賣給私娼寮,賺取一夜新娘的「開彩」金,代價是一兩黃金,這是販賣人口最黑暗底層的悲歌。
沒想到相隔半世紀,現代竟然還有出賣自家女兒的母親。我贊成性工作除罪化,但從事者必須已成年,且是出於自願,未開發國家才會出現的販賣雛妓的情況,在台灣絕不容許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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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