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吳淑珍及由她所指派的親友們時,阿扁身為總統,不能齊家,焉能治國?尤其是總統府內的親信竟受吳淑珍的指揮辦事?吳淑珍無一官半職,怎可介入府內事務作業?又大開官邸之門任由富商巨賈進出?這行為莫非是「干政」?

     阿扁雖然四處向群眾尋求支持,想伸張冤屈,但就算成功的把事件轉化成政治事件,司法該辦的還是會辦,想以群眾對抗司法只是心存僥倖。吳淑珍把鉅款密存海外,這非但於法不容也難以服眾,但基於多年同志情誼,有不少地方政治人物已陷入兩難─挺扁,去不去?已間接造成民進黨核心價值的分裂。

     在阿扁訴求是「被政治迫害」下,昔日同志盟友理應相挺。但是多筆海外密帳卻又是事實,「洗錢」是本土政黨深惡痛絕的行為,身為民進黨員豈能是非不分,出面相挺?

     因此我個人認為,對阿扁的作為我們會感到痛心、遺憾,但還不需到仇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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