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政績不佳,取消年終獎金,我則舉雙手贊成。政府也應民間企業一樣,年終獎金要論功行賞。
政府機關年終獎公式化、制度化、當然化,成為變相薪水並不符合公平正義,負責盡職的政務官當然該給予獎金,昏庸打混的政務官,憑什麼領年終獎金?
外界觀感雖然重要,但本薪與獎金仍須區隔,因為政務官秉總統之意志執行國家政策,若施政表現不佳「罪魁」也應被處罰,而政務官本身則要有自知之明,該走的時候就不要再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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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