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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位已受傷倒地的情人,再連續兩次加以輾斃,手段兇殘,罪無可逭。泯滅人性至此地步,留這種人在世間何用?

人類之異於禽獸就在於人有人性。悲天憫人,對一個被自己推下井的人再扔下數顆石塊,是沒人性中的沒人性。所以落井下石通常會遭世人譴責。

台灣目前的政治環境也是如此的沒有人性。

不同的政黨只是理念、價值觀殊途,在國家整體利益上,既是競爭也是合作的關係,不需以仇人相待。阿扁一家惹上官司目前仍待司法審理中,如果連立法委員都不願尊重法官,那麼台灣還配稱為法治國家嗎?法律一斤剩幾塊錢?

阿扁無保釋放,特偵組不服抗告,阿扁仍獲無保釋放,T 台等藍媒及幾位藍營立委,竟然一再追殺,罵周占春「法官」是阿扁的「明樁」、「律師」。逼迫特偵組要再提二次抗告,甚至連讓邱義仁交保的法官也被嘲諷是周占春的弟弟。就是非把阿扁關起來不可,否則就是法官沒有顧到社會的觀感,法官就是阿扁的人馬……。和前述殘殺情人的大學生有何差別?

法官分案是抽籤決定的,那也要看阿扁的運氣,不服氣也要服。

葉盛茂只被特偵組求刑二年半,到了李英豪法官手中,罕見地加碼判十年,葉盛茂的妻子質疑「台灣沒有人權了嗎?」又能怎樣?只能承認自己運氣差而已。也許他會羨慕阿扁,如果自己能遇到像周占春一樣的法官,或許可以馬上交保,甚至無保釋放,量刑也不會加重,或許求刑還更低。又如果阿扁遇到的是李英豪,現在應該還在坐牢。

我不斷強調打官司其實是「好運的中時鐘,歹運的中龍眼」。

昔日「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今多加一項顏色的因素而已。唯有「中性的法官」,才可能客觀地思考「嫌犯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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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