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員警執行勤務,首要任務應是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而非招惹民眾來犯罪。北縣中和一位員警卻專找檳榔西施,要她們多穿件衣服。其實檳榔西施穿太多客人就不上門,因為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結果檳榔西施不聽從員警訓誡還爆發語言衝突。其實警察隨身都有攝錄影音的裝備,如果檳榔西施穿著涉嫌妨害風化,就現場蒐證,以「社維法」來辦理,這是公私兩便的方法。

檳榔西施不願出示身分證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有必要動用到過肩摔來壓制逮捕嗎?

就算警察號稱人民保母,民眾也不必做到百依百順噤聲吧?不知道面對槍擊要犯時警察也會這麼猛嗎?

如果該名西施穿著妨害風化,那每年墾丁春吶時,這名員警應該開著坦克車去取締,我想大多數人都「不合格」。

媒體播出、刊登各種不同廠牌的內衣廣告,八卦雜誌的娛樂版不就是以拍女星露出的底褲為賣點,到底露出底褲犯了哪一條法律?穿著暴露該罰,那麼以上都該罰。

現任美國務卿希拉蕊,還是總統夫人時也曾不小心露底被狗仔拍到,她甚至差一點當上美國總統呢!

警察若執法過當比流氓更可惡、更可怕,因為他們身上都有配槍。現行妨害風化要露三點才算,我想守住這個底線就可以了,把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當作是賣內衣一樣,只是一種促銷的表演手段也就沒事了。

警察就是警察,不是道德重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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