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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件殺妻案,男女主角都才四十多歲,丈夫懷疑作風強勢的妻子有外遇,但苦無抓姦在床的證據,情緒宛如蠢蠢欲動的火山,經不起妻子一句「你無路用」的刺激而痛下殺手。

一件因「愛妻」而殺妻,一件是「恨妻」而殺妻,但這都不可原諒!

政府及社會都有救助管道,八十多歲的王老先生卻不知尋求救援而釀悲劇。夫妻不和現在要分手非常方便,不堪同居大可協議離婚。認何人都無權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就算是傷病。至少在安樂死合法之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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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