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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次以後的男性免當兵,台灣兵役制度從此由徵兵制改為募兵制,但遇到戰時則恢復徵兵。

早在邱連輝初次擔任立法委員時,在第一會期的總質詢稿就是由我撰寫的「實施募兵制」,幾十年過去了,總算是見到了募兵制立法。(質詢內容可參閱立法院公報)

不過對於國民黨主導的募兵制,我有啼笑皆非的感觸,有一個嚴肅的問題必須由馬總統釋疑:究竟兩岸現況是和平時期,抑是戰時?

按照新的立法,實施募兵制應該是「和平時期」,因為若是「戰時」是要執行徵兵的。但若現況是平時,那麼馬英九提出要和中國簽「和平協議」,則前後出現矛盾。既已「平時」何需畫蛇添足簽「和平協議」?

如果確定還需要簽「和平協議」,就表示現狀是「交戰狀態」,實施全募兵制不就與新的兵役法衝突?

馬英九有必要對此矛盾講清楚說明白!莫非「和平協議」只是終統的開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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