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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眾認為此案判決荒謬之時,我們回過頭來看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當時除了綠營收集事證努力揭弊之外,並不見有人站出來說馬英九被判無罪太荒謬。
馬英九的特別費經查曾流於自家私用,也曾匯給在國外居住的子女,所以才被檢方起訴。案發後馬英九以捐贈公益的方式把錢「吐」出來,法官依據水庫歪理:因為吐出來的錢比吞進去的還多了,所以判他無罪。這荒謬等級難道不比偷車歸還還要更高嗎?
挺馬的人該怎麼給人民一個說法?馬英九其實比楊大明更糟糕,因為他是被發現之後才捐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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