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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車屬特種車輛,行駛速度相較於一般車輛只能用龜速形容,怎可開上高速公路呢?
    據現行的交通管理辦法,吊車上高速公路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准許後才能上路,但這件車禍的吊車司機既無視法令,又在低限速六十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以時速五十公里行駛,讓後車根本無法「想像」而失去警覺發生追撞。
    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不遵守規則才會發生,不過這部遊覽車撞得真冤枉。吊車如果有所自覺,雖已違法開上高速公路,至少也要沿途開啟閃爍警示燈,至少能警告後車注意避免發生追撞的慘劇。
    公路總局基於此事的教訓,應嚴加規範或禁止特種車輛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則,以免龜兔同道而再度發生令人遺憾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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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