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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李宗瑞已經精算過,以台灣的刑法一罪一罰,有三十一名受害者,一定會讓他在監牢「關甲生虱母」。如果能夠「花錢消災」,反正有富爸爸可以靠,不用去打工賺19K22K來分期償還。
    不過做了這麼多缺德事,最後卻只想花錢來消災,一點也沒有男子漢敢做敢當的氣魄。堅持不承認下藥及性侵,顯見他公子哥兒本性不改,毫無悔意。
    只願承認偷拍必是經過高人指點,「妨礙秘密罪」畢竟比前述罪行的刑期要少得多了。
    況且許多被害者不願受到二度傷害而選擇不出庭控訴,他的罪責又因此減輕不少。幸好檢方比他精明,法官也不採信他的辯詞,合議庭將再擇期裁定是否准其交保。司法若縱放有錢有勢且堅不認罪的嫌疑人,猶如縱虎歸山,他定會私下找上被害人和解私了,一舉將官司化為無形。
    有錢能使鬼推磨,希望眾多被害女性都能勇於面對且拒絕私了,否則像這種仗著有錢就可任意糟蹋良家婦女名節的案件,仍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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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