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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公職提名的初選,多年來改來改去,其實各種方式皆有利弊,之所以改變並非是哪一種方式最能推選出符合民意多數的候選人,大多是黨內異見所造成的。

制度並非不能改,尤其是初選常需要考量因時制宜,哪一種方式有利於黨的當選席次與得票率,大家可以商量。唯提出意見者絕不能有一己之私或一派之私,要為大局考量。

黨員投票可提升黨員的參與感,但缺點是誰養人頭黨員養得多就佔贏面,因此受人詬病。

所以黨員投票並非原罪,若真能杜絕人頭黨員,甚至投票與民調各佔50%都可以接受。

為了人頭黨員的問題黨中央也改變了繳交黨費的方式,但是這樣還是不能讓「人頭」絕跡。有心人還是可以想辦法蒐集黨員繳款單「統一繳費」,只不過手法不能像過去那麼輕鬆而已。

就因為有這種代繳黨費的情形,在黨內初選納入選罷法之後應當產生了遏阻作用,不須擔心少數不肖同志以身試法。也許讓選罷法來嚇阻養人頭黨員,反而可以一舉除去長久以來無法解決人頭黨員之痛。

何況若黨員投票僅佔30%,在人頭銳減之下,影響力已不大,卻可喚回無數黨員的向心力,長期以來為了初選的父子騎驢,往後可望有一勞永逸的初選制度出現,不要再因為派系的角力頻繁地變變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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