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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菲勞」政策既已發動,現在已無理由反對。但勞委會應採取「縮小打擊面」的做法,區分新進與在台菲勞。凍結新進菲勞即可,在台菲勞因與雇主有彼此依賴的存在,已是緊密連結的生活夥伴,應准予續聘。馬政府自稱有為有守,就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

我常說:政策不是鐵板一塊,勞委會應該有擔當地修正這個不盡情理的政策。畢竟情感無價,拆散形同母女的勞雇關係,於心何忍?依勞委會的估算,往後每個月將有二千多名菲勞陸續離台,影響範圍越廣,就讓更多家庭陷入上述案例的困境。

法律不外乎人情,何況這項凍結政策並非國會認可的法律條文,勞委會有絕對的斟酌權力,就算是做功德,讓在台菲勞續約,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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