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院判賠五億多元,全額由空軍負擔。既是軍民合用的機場,交通部豈能逃避責任?合理的判決賠償責任應由空總與交通部共同承擔。難怪空軍不服要繼續上訴。
    台灣就這麼點大,除了小港、桃園二個國際機場,其餘由西到東、由南到北,又開放了七個軍用機場供交通部設置航空站,密度之高我看舉世無雙。
    花蓮與台東因有中央山脈與西部相隔,軍方協助交通部開放軍用機場還有道理。像是台中與桃園的距離不遠,還硬把清泉崗機場提供民航設站,完全不顧軍機起降的不變,更罔顧敵軍可能在民航機掩護下進行突襲的風險。
    而今屏東機場民用航空站已停用,高屏陸路交通便利,從屏東到小港搭機非難事。台南到高雄無論是高鐵或國道也不需一小時,其實也沒有設置民航站的必要。主要原因是軍機起降不像民航機「定時」,而且由於多了民航機的起降干擾,軍方無論演訓、戰備及跑道維修都得遷就民航機。軍用機場因應突發事件的功能損失殆盡,台灣的空優恐會變成空憂!
    理論上軍民合用機場,是由交通部負責出面洽借。如今因為民航機在軍民合用機場發生意外事故,交通部豈能置身事外?
    我認為空總不服上訴有理!(2013-7-31復興航空於平面媒體刊登半版廣告「怨」讀後有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