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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中身心俱疲的洪下士,就在這種卑鄙的動機下被凌虐致死。整個過程是一個共同犯意的連結。但在軍中「軍軍相護」的文化之下,軍檢草草偵結,由一位戒護士承擔重罪,再由軍事法庭以非重最保釋,一干共犯也同樣都被縱放,這…天理何在?

消滅一條年輕的寶貴性命如同踩死一隻螞蟻,沒有正義公理、沒有真相大白,這樣的國防部、這樣的政府,怎不引起全民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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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