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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戴假髮像是被當街脫褲」如果可以成立,那麼幾千幾萬的禿頭族豈非是天天脫褲示人?


將光頭和光屁股相提並論,這是邱毅一貫誇張的表達方式,除非不看報又不看電視,否則誰不知邱毅是禿頭。


其實禿頭有禿頭的魅力,如果叫蘇貞昌戴上假髮,讓他不能以真面貌親近群眾,反而會令他難受吧。


邱毅被黃永田扯下假髮,黃先生當場被警察逮捕,進派出所問完筆錄,被以強制罪移送法辦,檢察官以一萬五千元交保才放人。檢警順著邱毅的裝可憐,把單純的事件視為嚴重的維安事件,真是小題大做了。光頭一族莫非都見不得人嗎?


從黨外時期競選省議員起,「禿頭仔」一直是蘇貞昌的綽號,也是註冊商標,他也常在公開場合拿自己的禿頭開玩笑: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在任台北縣長時還以禿頭為標誌成立「電火球」社團。一路從立委、副省長、到副總統人選,都不忘他「禿頭」的註冊商標。禿頭何以為羞,反是引以為榮。將光頭與光屁股混為一談,簡直是侮辱所有頂上無毛的人。


因為遺傳基因、內分泌失調、壓力、或其他疾病引起,沒有人會去嘲笑一個禿頭的人。


蘇安生架許世楷拐子、踹阿扁一腳,兩案才判他易科罰金九萬元。但黃永田的強制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拘役或罰金五百元。未來他如果不幸落入親藍的法官手中,很有可能要坐牢。否則應該被罰個五百元了事。這是現今台灣的司法生態,建議黃永田趕緊到惠安宮拜拜,保佑能遇到一位有良心的法官。


蘇貞昌在自己的部落格抒發對「司法」事件的觀點,站在律師角度他有法律的權威,同時也有政治人物的政治性解讀。扯掉他人假髮因為有肢體碰觸,解讀成「暴力」也對,但踹人尾椎的暴力不過罰款九萬元,扯掉假髮的「暴力」,罰個五百元也差不多了。以蘇貞昌的政治輩分,這種芝麻蒜皮的小事,實在不用勞駕他發言。因為邱毅不缺為他出頭的人,綠營的政治偶像不必急著當公道伯。


更何況關於蘇院長所寫的這一段話「我和許多人一樣討厭邱毅,是討厭他爆的料很多是假的,我更對他率眾攻擊法院的不法行為深惡痛絕,對法院的輕判不以為然,對國民黨還提名他當不分區立委深感不屑。」媒體幾乎完全沒有報導,只對於「禿頭」兩字大做文章。


雖然是發表在部落格,但因為是「名人」,就被藍媒拿來做為替邱毅講話的報導。


我個人倒認為蘇貞昌先生目前最需要做得是用公開行動出面挺蔡英文主席,駁斥黃慶林之流恁意糟蹋蔡主席,刻意分裂黨的行為,反駁國民黨加諸蔡英文的「暴力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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