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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的效力為何?台大法律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林鈺雄非常在意國是會議的定位。

他質疑會議的結論究竟是政策或僅是諮詢参考意見?要求確定國是會議的定位,釐清决議效力,若不清楚就不願再参加。國是會議是共識決,必須由國會審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所以將國是會議的結論說成是政策並無不可,因為司改國是會議是由總統擔任召集人,而總統又是國會多數黨主席,未來將國是會議的結論貫徹成政策是可以期待的。

但是民進黨所標榜的「國會自主」,我們可以預見對國是會議的結論不可能照單全收,條文的文字增刪在所在難免,但也是八九不離十,國會對集全國法律人與非法律人菁英所討論出來的結論,不致起碼的尊重也没有,所以把國是會議决議做為國會審議時諮詢參考也說得通。

還有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健仁曾經對國是會議的效力下了定義:結論對國會而言是「建議」性質,因此無論是政策的形成,或僅是諮詢參考意見,抑是建議性質,三者之間乃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交錯意涵。若一定要加以定於一尊反而失去國是會議共識決的定位。

目前是進行分組討論的階段乃司改的陣痛期,参加的成員各有來頭,大家可以為自己的理念主張爭得面紅耳赤,但意氣用事則大可不必  諸如以臨時動議,變更議程等手法杯葛議事進行都是有失「身份」的行為,畢竟國是會議不外廣徵司改的意見,不是能拍板定案的民意機關,抱著為國家長治久安貢獻所知的使命感就夠了。

接下來的大會,我們更期待各委員尊守民主的ABC,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取得共識,如果個人的主張不能納入結論,也能保持風度,絕不輕言退出,放棄參與歷史一刻的機會,台灣人民望治心切,會由衷的感謝各委員的付出,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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