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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小三爭產,法務部將在民法繼承篇增加「防小三條款」,未來完成立法之後,小三只能在生活面臨困境時才能與大老婆爭取遺產。小三已如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有了法律撐腰,人妻真能高枕無憂嗎?

甘願成為小三的女人,除非對像是豪門巨賈,否則很少一開始就是為了爭產而來,甘願為情犧牲身分地位的女人也不少。況且防小三條款並未限制經親子鑑定為男方骨肉之後,仍可主張小孩的繼承權,小三所生的小孩繼承權和生母(小三)本身的繼承權有何差別?

人妻可以很犀利,但還是先別把氣都發洩在小三身上,花心的丈夫也要負責任,最好是自己能夠掌握經濟大權,以不變應萬變,畢竟外遇還是要靠錢才能堆砌起來。

丈夫若在生前就乾坤大挪移,贈與大筆資產給小三,小三何需等著分遺產?屆時再犀利的人妻除了離婚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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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