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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長基公司混假油案十二月十六日宣判,董事長高振利被判刑十六年,彰化地院認為高有逃亡之虞,下令即刻將其拘提到案,高振利因此還嚇得兩腿發軟。

通常這些大企業主不會怕高額罰款,他們就怕關。進了牢籠不僅身去自由,而且連偷渡逃亡的機會都沒了。

這些人的處事原則就是:只要能夠花錢消災,就天不怕地不怕。多年來台灣許多重要的經濟罪犯,幾乎都是逃到中國。中國是個「提錢來講」的國家,什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定」,它真的有確實在執行嗎?真正被遣返回台灣的都是對中國經濟沒有「貢獻」的小咖。

高振利的財產雖然已被扣押,但檢方發現他仍有九千五百萬的現金在流動。還有九千五百萬可護身,如果能逃到中國,仍是中國公安心目中的「財神爺」。豈有將財神爺趕出門的道理!

「在宣判當天就拘提羈押」,這樣做就對了,從扁政府時代到馬政府,歷經這麼長的時間,不知跑掉了多少經濟犯罪的大咖,馬英九連任之後民怨沸騰幾乎到了頂點,現在總算把司法一部份的魂給叫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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