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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台北市警破獲一個汽車解體工廠,發現該竊盜集團,解體一輛汽車只要三小時。


     這段新聞勾起我的回憶。


     差不多四十年前我經營的汽車行,有一部車被所搭載的客人搶走,歹徒持刀強搶汽車,並沒有傷害司機。


     報案後三天車子仍毫無下落。當時一部裕隆青鳥1200cc的計程車,加上掛營業牌照必須被政府徵收收購五部三輪車的費用一萬五千元(也就是說政府收購三輪車的費用一部五千元,營業車業者只要想要掛牌就得先被政府強收一萬五千元做為政府收購三輪車的費用),總價值約為十三萬元。依當時的房價,二台車可以買一幢二層樓的中古店面,所以我非常著急。


     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當時情治單位的頂頭機關──警備總部,說明自己是退伍軍官,目前擔任後備軍人的營長(後備軍人動員召集時,營長算是最高的職級)。然後說明計程車被搶後一直無法破案的煩惱與困境


  沒想到只過了三天,被搶的車子就在嘉義的一家汽車保養廠找到了。潮州警察分局刑事組派人到府通知去領回,那位刑警口頭拜託我不要把刑案往警總報,他們被逼得在全台通報查緝被搶走的車子,簡直累翻了。


     他還說:現在我們還要寫報告向警總說明破案的經過,如果沒破案,可能連分局長的官位都不保。


     最後拿一份文書要我簽名,證明已結案,不但找到車子,也抓到搶匪,以便他們可以向警總交代。


     我帶車行一位司機合開一部車到嘉義的保養廠取回失車,果然看到失去六天的車子,四個輪子已拆掉,幸好還沒被賣掉,我們請保養廠師傅裝好車輪。但是保養場的人說:引擎已被拆除分解,只能用拖的回去。我們就把已解體的引擎零件一一丟進後行李箱載回來,花費數千元才裝配完全,恢復成一部能開動的車。


     台灣的各縣市都有竊車集團,有的只是竊取零件、輪胎、音響、電子設備。我現在這部開了十五年的「雅哥」,三年前就被竊走輪框蓋,因為竊車集團所開的「殺肉工廠」,在舊型車買不到零件替換,或舊車不願花錢換新零件時,在客戶指定的要求下,「殺肉工廠」的地下汽車材料行,就指定旗下竊盜集團去竊回指定的零件。


     失竊的車輛其中最絕的情況是:失竊不到二小時,車子就已被裝進貨櫃準備運往中國了。


     中國方面下訂單指定廠牌、年份、型式的車子。香港、日本、台灣就有竊車集團依約交貨。這條路線不斷,有市場存在竊車案件就不會絕跡。


     想當年是一個特權橫行,看人「卯麵」的時代,如果不是以警總來壓警局,我想找回失車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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