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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警察槍口對準你,並非你安分守己就能避免。我們除了不做犯法的事讓警察沒有理由將槍口對準你之外,平日遭遇例行的道路攔檢,當我們配合警方停車接受檢查時,必須注意在一旁掩護警戒的警察所持長槍是否對著你,如果有要立即加以糾正,以策安全,也是保障自己的人權。

     二十年前我每天從潮州開車經雙園大橋到高雄報社上班,下班時間都是深夜十一時許,有一段時間每天都有三人一組的員警在雙園大橋橋頭臨檢路過車輛。我第一次被攔檢,下車接受檢查時,兩旁警戒的員警竟將長槍槍口對準我,簡直把我當成重刑要犯,我立即向持槍員警表示:請你把槍口朝地或對空,不要指著我。持槍者甩都不甩,也不答話,我轉向帶班警員抗議:槍口對人是極危險的,也不符持槍的常識。經過帶班員警糾正後他們才改為槍口朝地。

        執行交通攔查的員警步槍都是實彈,稍不注意扣下板機就會出人命。就算沒裝子彈的槍口也不可隨意指向他人,這在軍中是犯大忌,警察應該也是有這樣的戒律。

        在軍中不論是上分解結合槍枝的課,或是槍枝保養,以及持槍基本教練,休息時間拿槍開玩笑胡亂指人是會被處罰的。尤其是從靶場回來已做過清槍動作,槍口指人更是一大禁忌。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打擊犯罪是警方的責任,但是也不要有把天下人都當成歹徒的職業病,基於尊重生命的理念,非萬不得已,請不要隨便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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