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基本條件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行之不能有雙重標準。

保釣人士搭乘漁船出海到釣魚台附近海域想要宣示主權,我國政府派出十二艘艦艇隨行保護。基於尊重保釣人士的言論,輿論並無批評政府的做法是浪費社會資源。

反觀中國官員來台,由於中國在軍事上仍是台灣的敵對國家,有民眾向中國官員嗆聲抗議,這也是言論自由,應在警方保護之列,政府就該像海巡署艦艇隔開日艦與保釣船隻般,只要採取民眾與中國官員隔離的措施即可,不可要求抗議民眾撤退、沒收標語牌甚至還以毆打手段強勢驅離民眾。

一位參與「嗆馬圍陳」的研究生被警察毆打,他憤而提出國賠告訴,日前獲判國賠三十萬元。我想治安人員應該以此為鑑,再有中國官員來台時,學學海巡署的做法,「隔離」就好了!因為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不能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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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