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現實的台灣社會也發生類似的事。有一對夫妻七年生了五個女兒,在四年前離婚後仍同住一屋分房睡。這位先生不久之前發現沒有同房的前妻又懷孕了,心裡一驚把五個孩子帶去做親子鑑定,結果證實當初奉子成婚(四個月大)所生的老大,以及老四、老五都不是他的種,親生的只有二個。

養育的五個孩子有三個不是自己親生的,他憤而提告,但時間已過十年的追訴期,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詐騙和通姦罪都無法成立。

這件事凸顯了「男女不平等」的地方,男人外遇生子,不需鑑定元配就可百分百斷定不是她生的,但是女人外遇生子卻把男人騙得好慘,戴綠帽子、幫別人養小孩,還完全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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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