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汽車強制險只理賠二百萬,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法官判賠的賠償金額往往是千萬以上,這樣已經失去強制險的意義,若因為肇事者無財無產,判賠再高的金額被害者家屬也拿不到半毛賠償。而加害者則可能因為一件車禍事故而宣告破產,領薪階級可能要賠上下半輩子的幸福來償還,一家傷心變成兩家哭。
當然,像故意製造假車禍致人於死或明知酒駕危險而致人死傷者,民事賠償則有懲罰的含意,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