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看到媒體報導幾件因交通事故癱瘓或身故的民事判例,賠償費動輒一千多萬起跳,我常警惕小兒開車一定要小心,眼觀四方、耳聽八方,千萬要遵守交通規則。

現行的汽車強制險只理賠二百萬,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法官判賠的賠償金額往往是千萬以上,這樣已經失去強制險的意義,若因為肇事者無財無產,判賠再高的金額被害者家屬也拿不到半毛賠償。而加害者則可能因為一件車禍事故而宣告破產,領薪階級可能要賠上下半輩子的幸福來償還,一家傷心變成兩家哭。

當然,像故意製造假車禍致人於死或明知酒駕危險而致人死傷者,民事賠償則有懲罰的含意,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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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