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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老人到早餐店買蛋餅,要求不要加蛋,店家就少收一個雞蛋的成本價三元,只收他十七元。

第二次他再去買蛋餅,除了蛋餅原有的蛋之外,還另外加買一個荷包蛋,蛋餅二十元加上一個荷包蛋八元,店家總共收他二十八元。

老人不服蛋餅去蛋減收三元,為何荷包蛋一個要收八元?雙方僵持不下大吵起來,而且還大動干戈。

消費者的理論乍看成理,但站在商人的立場,成本可不是這樣計算的。

蛋餅不加蛋少收雞蛋的成本三元,沒錯。

多買一個荷包蛋,則必須是雞蛋的成本價加上料理過程使用的食用油、瓦斯、食器、工錢及利潤。我的便當店也會遇到客人多買顆荷包蛋,避免找零錢的麻煩我會先聲明一個收十元,願意接受的客人就買,嫌貴就不要買,何需為了五塊錢的差價鬧上法院?五塊錢掉在路上有人還懶得撿呢!

有些人為了芝麻小是「愛相告」,表面上說是相信法院,但其實都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讓法官為了日常瑣事糾紛疲於奔命,無法有足夠的時間冷靜思考大案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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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