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不過是老調重彈,只是她以文化部長的高度發言,盼能發揮較大的影響力。

婚姻和票據一樣,都不可能靠刑法來保障,再說票據法早就廢了,而通姦罪卻還是名存實亡,聊備一格。

票據法曾經使監獄內的女囚人滿為患,同樣的通姦罪無日無之,但還是淪為女人難為女人之譏,因為通常就算捉姦在床,老婆最後都會原諒先生,唯獨追殺小三。雖然通姦罪不致坐牢,大都是易科罰金了事,但小三卻得從此背上通姦案底。

大老婆不用怕通姦除罪化之後「無法可罰」,還有民法做為懲罰婚外情的武器。民事求償往往讓小三更加心痛。而現在法院判的易科罰金,對小三而言不痛不癢,只是讓國庫多一小筆收入而已。

成人的性生活不需政府以刑法伺候,這是種落伍野蠻的法律,票據法都能廢了,通姦罪沒理由不廢。

性交易也一樣,成年男女因有交易行為而上床就會違反社會秩序,究竟打亂了社會什麼秩序?相互餽贈的情侶就是合乎社會秩序的男歡女愛?

在紅燈區交易就合法,區外就違法,而事實上全國卻沒有任何一個合法的紅燈區,這種鄉愿式的立法,只顯示出政府的假道學。要處罰中間媒介者與剝削者有「妨害風化」與「兒少法」就夠了。

落伍不合情理的法度該修就要修,連極權國家中國都是通姦無罪,作為進步的民主國家台灣,還要混什麼?通姦除罪化之後,唯一受害的應該是徵信社而已,當初要廢除票據法,有人擔心空頭支票會更氾濫的情形並沒有出現。相信通姦除罪化之後,也不致使通姦案例增多,反能促進夫妻間更為注重婚姻的經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