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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各種刑案的偵辦,治安機關不管是一人權為前提或偵辦無門,總顯得虎頭蛇尾、有氣無力,若遇上狡詐的兇手不自白,就好像找不到證據可偵辦。治安單位呈現出的氣勢太弱,反而讓一些心存僥倖之徒誤以為「只要沒有直接證據檢警就拿他沒辦法」。

再者,社會的救助系統似乎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情侶只要其中一人移情別戀或想分手,很可能就會命喪黃泉,這對想認真尋找另一半的人而言,恐將談情說愛視為畏途。

男女相處原本是天設的陰陽調和,但如何不以財取色、不以色取財以及遇到情變時如何好聚好散,學校課本都沒有教,進入社會也只能自我摸索,加上有些人遇到問題又不知如何向旁人求助,失去理智時只好用暴力「解決」。

這些問題從家庭、學校、宗教、社教、治安以至政府都要分擔負起責任,明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勞燕分飛不必拿刀相向,不要為了愛慾或錢財,扭曲了身為人的價值與愛的真諦,讓社會陷入沉重殺戮之氣的泥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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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