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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連惠心於檢方第三次傳喚時「認罪」,以六百萬元換緩起訴。我們終於了解「不排除政治力介入」其中的奧妙。
    簡單地說,如果你身邊沒有六百萬,就千萬別幹違法的勾當(?)
    這應該會成為後世傳誦非常經典的「花錢消災」司法案件,在金錢萬能的社會,司法正義也得俯首。
出資經營、還親自代言禁藥的老闆,有罪就該起訴,無罪就不起訴,這才是司法的天秤。花六百萬元繳公庫便得予緩起訴,這是標準的看錢辦案,當真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連家的政治力加上錢多多,就可光明正大衝撞法律的禁區,公主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出現這樣的判例若再說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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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