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會受到阿扁支持者聲援的干擾,當然也會受到「反扁集團」的干擾,更可能察言觀色受到上級的政治干擾。

如果藍營的干擾無罪,挺扁的干擾也應無罪,不能以羈押做為懲戒阿扁的手段。

從阿扁被三度延押可以看出,至今法官仍然找不出可以將阿扁定罪的證據,否則何必「堅持」以押人取供的方式,想要迫使阿扁自己認罪,才能據以判刑。

冤有頭、債有主,吳淑珍不是以經認罪了嗎?卻因為「只」判阿珍有最不具政治上的殺傷力,非得把阿扁一起定罪不可,如此一來才可以將民進黨定位為貪腐的政黨。讓以後的選舉沒人敢捐政治獻金給民進黨候選人,讓民進黨永不翻身。

後記:不知道本文有無干擾司法之嫌?要不要再給阿扁添上一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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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