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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心證創造無比的權威,他們可以用「量刑」來迫使嫌犯坦白:站到法官那一邊的可以免刑,不然馬永成最多也是與余文同罪,怎會被判了二十年。

扁案中最受爭議的「換法官」,一個釋放、一個羈押,在延長羈押時法官再度「宣示」他的權威,把阿扁批評檢審及群眾的聲援,都當作在攻擊、影響司法,再據以不讓阿扁有自由的環境打這場世紀官司,立足點並不公平。

阿扁在二審仍有脫罪機會,他在一審堅持不認罪,就是期待二審能有位包青天,真的能夠以「證據」論他的罪。

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洗錢案,至今仍無證據顯示阿扁有指示或參與,他受妻子的矇騙,阿珍有罪,但阿扁不該有罪。各人作業各人擔,頂多可責怪阿扁「家教不嚴」還包庇妻子犯罪。

卸任總統犯法,就算是獨裁國家緬甸,也只是處以「軟禁」,只有台灣在尚未定罪之前就把卸任總統關在牢獄之中。說法官無政治考量?我才不信。

為何不能以限制住居及通信的方式,可以讓阿扁在住家與律師討論訴訟的進行?馬英九該出來說句話。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和新疆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將在捷克一場人權會議上會面。如果阿扁沒有官司纏身,我推想他應該會以台灣卸任總統身分受邀參加,這三個人若齊聚一堂,一定會轟動世界、驚動北京。唉!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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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