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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馬英九是法務部長,為了表現自己有一顆「仁慈」的心,他推動了一項「仁政」─罪犯只要服刑滿三分之一就可假釋。

當時一位法官非常配合馬英九的「理念」,對一名殺死女友的兇嫌,只輕判了八年徒刑,沒有一命抵一命就夠寬厚的了,沒想到因為馬英九的仁政,兇嫌只要服刑二年九個月又十一天就滿刑期的三分之一而獲假釋。結果這名殺人犯在近日又當街槍決了在安親班當老師的女友。犯下轟動全國的「白曉燕命案」的殺人魔陳進興,也是因為這個「仁政」而獲得假釋,使得他有機會在那個時間點綁架白曉燕並殺人棄屍。

死刑廢除否在當今社會還有些爭議,但殘暴的殺人犯至少應該與世人隔絕,判他無期徒刑。結果非但沒有重判,還關了二、三年就獲釋,這難道不是司法再縱容殺人犯嗎?莫非司法還鼓勵殺人犯?

馬英九的發言人出面,把這件再犯的殺人事件道德上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服刑滿三分之一即獲假釋機會難道不是在明示殺了人不過關個二年多而已嗎?對兇手仁慈就是對善良的人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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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