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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傳美國擁有千架以上的無人飛機,且功能各有不同,不少恐怖分子首腦已命喪無人飛機之手。
美軍現役的F-22戰機,可能就是「有人駕駛」的末代戰機,未來的空戰場面很可能只是機毀而無駕駛人傷亡。
    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繼無人戰機之後谷歌有意涉足汽車製造領域,研發標榜無人駕駛的汽車。「駕駛人」無須轉動方向盤、踩剎車,如同無人駕駛的電車一般,不同的是電車有固定軌道運行,汽車則是行駛在路況瞬息萬變的道路上,就算你不撞人,也難保別人不撞你,行駛中的車輛是否真能完全依賴電腦運行?
    有軌電車有優先通行權,常見的平交道事故大多是硬闖平交道者出錯,肇禍不但要自己糊牛屎,還要賠償鐵路局的損失。在無軌道的公路上,無人駕駛車不可能擁有優先通行權,萬一電腦秀逗而肇禍,由誰來負責?依照現行法律,難道要處罰駕駛者─電腦嗎?
    未來立法院修改交通處罰條例時,可能要絞盡腦汁、傷透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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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