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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之後發現機車左邊剎車把手折斷,老闆娘要求對方賠二百元了事。

我想說的不是小事故本身,而是共乘一部車的家人,為何不等駕駛人把車子停妥之後再一起離開呢?

闖了小禍的這部轎車引勤蓋還有二處舊的撞擊凹痕,我研判駕駛人本身的駕駛技術應該不是很好。像是撞倒後方機車的過失,細心一點的駕駛應該都不會發生。共乘的家人經常同坐一部車,應該最了解駕車人的弱點,不在的時候沒話說,同乘一部車時就該扮演車掌的角色,在倒車時幫忙觀前顧後。

開車的安全不僅是司機的責任,坐車的人也該要有「同車共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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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