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有一名女老師看電視廣告,花了近二百萬元購買瘦身食品,想要讓自己的蘿蔔腿變得苗條,沒想到不但瘦腿無效還反而縮胸,憤而報警檢舉,警方搜查時發現這家非法行銷的健康食品公司,光是接聽訂購電話的客服人員就多達二百五十人。

這幾年台灣的「生技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多以生產健康食品為主,不合法的公司以低成本產品從中牟取暴利。

市面上的保健產品琳朗滿目,同性質的產品都有多家廠商在生產、販售。透過電子及平面媒體的廣告推銷,消費者根本很難認清產品是否經過官方核准,加上廣告手法吹噓得如此誘人,讓顧客一下單就是幾千、幾萬元不等。

甚至有不肖廠商連四及毒品安非他命都拿來製造瘦身產品,吃了效果不佳頂多算花錢消災,但若吃到這種「毒」品傷了身豈不冤枉。

消費者看得到的非法產品廣告,為何政府看不到?相關單位必須更積極地主動查緝才是,不能只靠受害的消費者檢舉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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