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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一所小學內兩名女老師在學生面前打架,消息見報一天之後就沒下文,不知道校方是如何處理?

五十年前的「青年戰士報」闢有校園新聞版,公開徵求每校一名通訊員,我當時就是省立高雄水產高職的小記者,諸如「女性工友成為校園大眾情人」、「學生遭校外流氓毆傷,教官挺身維護」等等的新聞都曾上報。

有一天看到兩位男老師在辦公室打架,這當然是校園大新聞,身為校園通訊員的我怎能錯過,把這篇報導寄到報社,消息在三天後見報,我立刻被叫到訓導處,教官責備我怎能將老師在校園打架的事件撰寫寄到報社去。意即只能報喜不能報憂。

隔天公布欄上貼出訓導處的公告,我被以「破壞校譽」的理由記了大過一支。就是我生平第一次因為文章「惹禍」!現在的學生只要一支手機配合YouTuBe隨時都可以把校園事件po上網,我當年卻因為替報社撰寫校園新聞被記過,真是匪夷所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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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