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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蔡豪因助理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這個判例對選舉買票有嚇阻作用。

「做生意無師傅,賣俗就有」、「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無論做生意或選舉,不少人將這兩句話奉為經典名言。

在蔡豪判例之前會選大多罪不及候選人,結果都是斷尾求生,威脅不了因買票而當選的公職,所以會選也一直斷不了根流行至今。

我之前曾說過賄選是中國紅包文化的衍生物,國民黨在中壢事件之前,光靠無本的作票行為就能穩操勝算,中壢事件之後體會到作票後果的嚴重性,而改花錢買票,台灣政壇的墮落即由此開始。

由於選舉時花錢太兇,當選之後當然千方百計要把錢弄回自己口袋,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南市議員工程配合款爭端,其實就是另一種賄選文化的後遺症。我們力挺依法行政的賴清德市長時,也應該深入檢討始作俑者的買票文化,買票文化不根斷,類似的府會摩擦就永無止境。

早期國民黨買票黨中央會撥款補助,但是大多還是要花自己的錢,後來創設了議員工程配合款,可以光明正大花公家的錢綁樁,等於拿納稅人的錢向納稅人買票,選民變成大傻瓜,收到五百、一千還洋洋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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