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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裡酒客付錢有酒女坐檯,在這裡陪酒是一種職業。夜店裡喝酒若有「大爺」免費請客,一些穿著火辣、身材姣好的女性顧客,感覺就成了免費坐檯的酒女,有兩性專家說這種現象是「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對錯一時也難以定論。倒底是妳玩我還是我玩你?端看個人價值判斷。
蘋果的記者非常專業,為了測試李宗瑞的能耐到底真還假,花了一萬五千元、等了三個星期,才訂到一間包廂,總共開了四瓶洋酒,當場被視為「有錢」人,一個晚上竟然就有二十多位女性分批進入包廂喝酒同樂,現代女性行徑之大膽連見多識廣的社會記者都不免咋舌,夜店貼身採訪報導因而上了二版頭。
現在的夜店性質和戒嚴時期只能開設在五星級飯店的夜總會相差不多,有酒喝又可以跳舞,不過戒嚴時期有舞禁,只有在空軍新生社和陸軍裝甲兵基地才能跳交際舞。(當時就算是都會區,有舞女的舞廳也寥寥可數,是舞禁發布前既存的特種行業之一。)
以前稱為交際舞,現在則稱為國標舞,還有各種表演風格的國標舞賽事,公園、廣場到處都可以跳舞,舉凡大型餐廳或卡拉OKKTV等名目繁多的夜店幾乎都設有舞池,藉由跳舞可以拉讓陌生的男女拉近距離。加上可以借酒壯膽,女性鬆懈心防放棄自我的矜持,男性則強化自我的侵略本性,獵人的目標是一夜情,男性撒鈔票,女性不設防,釋放潛層被禮教壓迫的野性,若是兩相情願、願打願挨當然沒有對錯,但願天亮酒醒後大家不要法院歹面相看就阿彌陀佛。
酒店v.s夜店,男人何需上酒店?拚死也要來夜店賭一賭是不是免費的最刺激!
(後記:陸軍裝甲兵清泉崗基地裡有「軍官俱樂部」,因為當時的司令是蔣緯國,故無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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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