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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謂「春節慰問金」和「年終慰問金」根本就重疊,哪有新曆年領一次「年終慰問金」,舊曆年又領一次「春節慰問金」,可以過兩個年?
    國營事業按照道理要是公司有盈餘業績好才發「績效獎金」,但是現在都不管盈虧,賠錢的公司「績效獎金」照發不誤,獎金變成「理所當然」薪俸的一部分,這道理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樣荒謬。
    盡忠職守是任何一位上班族的天職,戳力本身的工作是基本要求,這樣也要發「工作獎金」。「工作」本身不是給薪了嗎?「工作獎金」根本是假借名堂之不當利益輸送。例如維持行車零事故是交通事業無可推辭的工作目標,這也有獎金可以領。
    琳瑯滿目的獎金項目全都是偷渡薪俸的一部分,為何需要這樣變相加薪?因為有權決定發獎金的高層,他們是高既得利益者,為了掩飾圖利自己的劣行,所以就統統有獎。
    這麼多名堂的獎金如果是給得理直氣壯,那就統一直接加在薪水中,何必鬼祟行事?其中最荒唐的是中油與台電,營收虧損卻編了大筆獎金,甚至還以「借支」的方式提前發放。假如立法院能把這筆獎金的預算刪除,已經「借支」的獎金要如何要回來?
    年度尚未結束,公司盈虧的多少也還未底定,就能先預知發放多少「績效獎金」,要搶錢不如去搶銀行更快!至於「其他獎金」到底是啥碗糕!?
    真是獎不完,唉!講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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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