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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向消費者收取每度電費是2.6元,向民營電廠採購則是每度4.2元,每年因為買電的電價差額必須虧損一千兩百億元,誰說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台電就敢!(向民營電廠採購的電只佔台電售電量的十分之一)
    這麼明顯圖利民營電廠的不平等合約,當初到底是怎麼訂定的?檢調該要有所作為了。
    台灣許多的工廠像肉粽一樣,一整串一整串遷到中國去,彷彿是母雞帶小雞,只要有一家上游工廠出走,中下游廠也只能跟著走,台灣的工業電力需求只會越來越少,不會增加。台電為何在不缺電的情況下還考慮向民間電廠高價購電,再把虧損的金額轉嫁到台灣的用戶身上?誰能來釋疑?
    到底有多少台電退休高層在民間電廠任職?除了領台電的退休俸又可領民營電廠的薪水,一人領雙俸的情況,是否就是台電圖利民營電廠的主因?
    馬政府如果連這種狗皮倒灶的結構性貪汙都不敢追究責任,還談什麼「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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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