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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之百的優先通行權,並不代表鳴笛執勤就可以在道路上橫衝直撞。這條法規是為了規範一般車輛駕駛必須遵守禮讓救護車所訂,是用來處罰不讓路車輛的交通規則。對於遵守號誌通行的車輛,救護車還是要做到避險的動作,在十字或交叉路口必須減速,甚至必須暫時停車使用擴音器廣播要求讓路。
    因為救護車出車禍,急診傷病患反而被延誤了就醫時間,不但沒有達到盡速送醫的任務,又造成第三用路民眾的傷亡,是雙輸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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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